中国宁波网讯 从1996年12月开始,我区实施城乡一体、标准有别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贫困群众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目前,我区已经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
芦北社区居民胡继扬今年78岁,是一名空巢老人,没有妻子和子女。从2002年开始,老人开始领取低保金,目前340元每月的低保金让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据了解,我区从1996年开始实施城乡一体、标准有别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区共有低保对象1489户、2279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3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200元,同时,采取集中和按季相结合的审批办法,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高龄老年人、独身子女户,再增发30—60元的救济金,实际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已达到200元,年低保资金支出达到5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