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本报于10月18日以《聪明小伙走歧途,网络技术盗存款》为题报道的假冒工行网站案,昨日下午由鄞州法院宣判。
邵某、邹某借助网上虚假支付页面以及假冒工行网站骗取他人银行帐号、密码,分别盗取他人资金22901.49元和8968.80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1年6个月。谢某为邵某、邹某实施盗窃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邵某的女友施某明知邵某实施盗窃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帐户提供给邵某用于存放赃款,并多次为邵某将赃款存入银行,累计窝藏赃款数额2万余元,被法院以窝藏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