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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收条。记者范洪见习记者戎美容摄
中国宁波网讯 一个月前,徐女士经中介所联系,看好一套售价34.6万元的房子,但在签合同时,双方因为一些细节发生分歧,使得交易没有成功。可令徐女士想不到的是,房主扣下了自己先前付的5000元定金。
预付定金定购房屋
这套52平方米的房子位于海曙中宪小区,在中介挂牌标价35万。10月8日,打算买套二手房的徐女士在海曙家盛房产中介的推荐下,看好了这套房子,并打算尽快约房主见面。次日下午,徐女士来到对方家中看了房,房主林女士称部分电器和家私可折价或赠送。徐女士一听心动了,当即答应以34.6万的价格交易。由于有不少买主都对这套房子感兴趣,徐女士决定先付点定金。10月10日,在中介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徐女士向林女士支付了5000元定金,并由中介开出一张收条作为证明。
细节分歧中止交易
昨天中午,记者和徐女士来到海曙家盛房产中介。一个姓姜的女士出示了当时的“定金收条”。上面大致意思是,林女士收到徐女士定金5000元,房屋签合同最后期限定在10月18日,首付20万应在10月16日前到位,过期不候。据姜女士说,10月12日,她和买家徐女士准备好房屋合同和有关文本找林女士。但双方在签合同时,就合同末尾“房屋过渡押金”问题起了分歧:按合同规定,等双方签了合同后,林女士一家因新房装修问题,还须在此房中住到年底,对此,徐女士也同意了。但徐女士提出由于房子交易一旦完成,房中东西就都是自己的了,要求林女士能出5000元作为押金,万一损坏或更换可据此赔偿,但林女士一直坚持只押2000元,双方为这事起了争执,最后闹到房屋交易作罢。
房主拒绝退还定金
记者随后找到了房主林女士。她告诉记者,签合同当天,双方确实就过渡押金问题起了分歧,而这个分歧根源是徐女士造成。“我们本来是可顺利签完合同的,但现在交易不做了,这个损失应让谁承担?”为此,林女士觉得按收条上所写,过了10月18日,这笔定金可以不交还,“她可就此诉诸法律,如果裁决说这钱我应该还,我分文不少如数归还。”
应弄清谁违约在先
记者采访了甬泰律师事务所,李春旭律师指出,定金收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房屋交易双方切实履行合同,定金是否应该偿还,关键应弄清谁违约在先。李律师分析,既然徐女士愿意支付定金,就在某种意义上说明她是有诚意的,否则常人不可能冒着定金被吞没的危险去支付这笔费用。至于具体洽谈的细节,双方则可坐下冷静地协商,房主根据收条日期单方面吞没定金的做法有些武断。对此,李律师建议买主徐女士可找相关交易仲裁机构,走法律途径了结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