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确保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以下统称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医疗待遇,我区决定对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并于日前下发了《宁波市鄞州区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费统筹暂行办法》?穴以下简称《办法》?雪,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范围对象和医疗统筹待遇
《办法》明确,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且尚未就业的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均能享受医疗统筹待遇。具体为:按规定缴纳医疗统筹经费后的次月起,享受人员就医时发生的除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自费、自付以外的医疗费,个人承担20%,统筹经费支付80%,新出生的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在缴费当月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零星报销。
筹资标准一年确定一次
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费统筹的筹资标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参照宁波市本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费统筹的筹资水平,每年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年统筹经费的开支情况会同区财政局一年确定一次。2006年度市级子女医疗统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2007年度筹资收费标准预计将在下月初确定。
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及支付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就医使用宁波市市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同时执行相应的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和费用结算
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每年由子女父母所在机关事业单位(任选一个,如父母只有一个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就只能选择该单位)出面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同时由参保单位根据参保子女人数直接到区医保经办机构缴纳统筹医保费。
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医疗费实行总额控制结算办法,具体按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结算办法执行。
就医管理办法及凭证
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应在宁波市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定点就医,一年一定,一般不做调整,选择时分别确定一家街道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可以在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机关工作人员子女门(急)诊、住院就医、院外检查治疗、设立家庭病床及转外地治疗的管理办法按宁波市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就医凭证由《宁波市医疗统筹证》、《宁波市医疗统筹卡》及《宁波市医疗统筹病历》组成,统称为《宁波市医疗统筹证历本》。就医凭证的使用及管理办法按宁波市市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