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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部分电动车未入目录不能上牌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1-07 07:14:09

  中国宁波网讯 (见习记者刘德)慈溪消费者罗先生不久前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但他去上牌时却遭到了拒绝。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获悉,近来此类投诉增多,由于部分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未列入《准许在全省上牌的产品目录》,因此此类电动车不能依法上牌。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一定要从正规的经销商处购买属于上牌目录的电动车。

  据介绍,来上牌的车辆首先要出示车辆合格证,然后登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查询系统”,如果能够查询到,车主再出示发票等有关部门证件后,就可以上牌。否则将不予以受理。

  工商部门认为,部分电动车未列入《准许在全省上牌的产品目录》,与产品质量无关,不属于包修、包退、包换范围。《准许在全省上牌的产品目录》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管理规定发布的,并非电动车生产销售的前置条件。在有关解决消费争议纠纷的规定中,也没有对经销商未告知能否上牌而进行处理的规定,因此消费者提出退货、换货要求很难得到法律法规上的支持。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从正规的经销商处购买属于上牌目录的电动车。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可与经销者进行书面约定以确保上牌。目前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车要符合以下三个主要参数标准:一是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二是电动车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三是电动车要具有脚踏板行驶能力。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可参考上述三个标准来选购电动车。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