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经济持续增长率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第二部分考核指标“社会经济”指标之一,指考核前3年的经济增长率平均值,考核要求按照不变价格计算,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我市2003—2005年经济持续增长率按不变价格统计为14.57%。高于7%-8%的全国平均增长水平,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十五”期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8%,比“九五”平均增幅高出0.8个百分点。至2005年宁波市生产总值达到2449.31亿元,比“九五”末增长108%,在28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居18位,与“九五”末期相比,提升了9个位次。
2005年市区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408元,比“九五”末增长了79.6%,年均实际增长率为11.4%。市区居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758元,比“九五”末期增长47%,年均增幅为8%。居民家庭人均恩格尔系数为37.8%,比“九五”末下降2个百分点。(记者蔡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