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冯春鸣周燕华王善良)记者日前从宁波市检验检疫局获悉,我市的食品及农产品今后有望实现免验kou口出。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出台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管理规定》,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免验申请。获得免验资格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免验有效期内,可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外贸合同、信用证、企业对产品的自检报告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出证手续。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免验管理,免去检验检疫,免收检验检疫费。
近年来,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设置的技术壁垒不断增加,技术法规要求日益苛刻,特别是今年5月29日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农副产品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鼓励企业严格把关、提高出口附加值,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有关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的规定。
据悉,申请出口免验的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食品、农产品必须符合五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取得有效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和HACCP等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二是企业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三是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拥有符合要求、能满足出口需求的自属种植或养殖基地;四是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3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100%,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五是企业须具有完善的检验管理制度和较强的自检能力,其实验室按ISO/IEC17025运行和管理,能满足出口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要求。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