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首次推出的校(园)方责任保险受到师生们的欢迎,全市共有16万余中小学生和幼儿参保。
市教育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在没有参加责任保险之前,学生(幼儿)一旦在学校(幼儿园)出了意外,学校(幼儿园)将依法根据承担的责任向家长作出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学校的经济风险。我市此次推出校(园)方责任保险,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转嫁学校(幼儿园)的赔偿风险,以切实解决校(园)方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冬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实习等)过程中,因学校疏忽和过失导致注册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为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保险费按在册人数,每人每年人民币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