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男子自知在外名声不好,就向老母编造谎言,让老母出面帮他“借钱”,以达到行骗的目的。6日,镇海区法院对诈骗惯犯郑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郑某早在1984年就犯过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刑满释放后,他并未悔改,2002年再次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到了2004年8月,他又刑满释放,可重获自由的他因为没有正式工作而经济拮据,很快又想到了“重操旧业”。不过他知道自己名声不好,要再行骗很难得逞,于是想到了70多岁的老母。
郑某的母亲年已七旬,因为儿子不孝,老人家只能自食其力,一直在街头卖菜谋生。但当不孝儿有事相求时,老人家还是竭力相助。2004年10月,郑某向老母谎称,自己坐牢前做过生意,在上海某银行留有114万元未结算货款,但需要缴税才能取出。老人家信以为真,出面找朋友王某借钱。郑某凭着老母的面子很快取得了王某的信任,以借款的名义,从王某处骗得4000元。此后,郑某又编造多种理由,先后30余次共骗得王某14万余元。
在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间,郑某还以同样手段先后10余次骗得胡某、陈某共8万余元。可怜他的老母亲一直蒙在鼓里,直到案发,老人家才得知儿子设下的骗局。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徐俊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