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曹爱方通讯员陈瑛)笔者昨天从市供节水部门获悉,阶梯式水价已成为我市节约用水有效的经济杠杆,城市居民平均日节水近6万吨。
居民阶梯式水价是指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量的基础上,对定量以内的用水实行低价,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其作用是使超过基本用量的居民支付较高的用水成本,促进节水意识的提高,全面提高城市节水水平。截至到今年6月,市自来水总公司所属范围内用户47万户,其中已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比率约为83.17%;对城区近10.2万余户居民2005年用水量抽样统计,67%的家庭月用水量在15吨以下,18.7%的家庭在15吨至20吨之间,10.7%的家庭在20吨至30吨之间,3.6%的家庭在30吨以上。因此,宁波实施阶梯式水价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为了进一步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矛盾,今年7月1日起,我市对城市居民供水价格实行阶梯式水价,成为浙江省首个推行阶梯式水价的城市。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各级水价实行超量累进计价办法,级差分别为1:1.5:2,级价分别为2.1元、2.93元和3.75元。每户用水人口3人及以下的各级月用水量基数为:第一级为17吨及以下;第二级为17吨至30吨;第三级为31吨及以上,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月用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
阶梯式水价的实行唤醒了广大市民的节水意识。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目前供用水紧张的因素,市民用水习惯逐渐改变,节水意识普遍提高。在今夏持续高温情况下,甬城用水量基本维持在每日92万吨,最高日用水量也没突破年初预计的110万吨,这与往年炎夏节节上升的用水量形成反差。考虑到今年用水人口、企业急剧增加等原因,与往年同期相比,居民总用水量平均下降约6%,日节水近6万吨,有效缓解了城市供水压力。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解读8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每万元55.9吨)。
2002年,《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出台,这是浙江省第一个关于用水、节水的地方性法规。近几年来,我市在不断完善节水政策法规、依法加强节水管理的同时,以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提高用水效率。
积极推进节水设施建设和挖潜技改;积极推进农用水改革,开展了以节水为中心的灌区续建配套与技术改造;以高标准节水增效示范区建设为龙头,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发展。目前,我市节水灌溉工程的措施包括低压管灌、渠道防渗、喷灌滴微灌等,节水工程受益面积达130.36千公顷。
以创建百家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家庭为载体,使节水创建工作走入企业(单位)、社区和家庭。
2005年,我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每万元43.81吨,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目前,我市的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6.1%,城市计划用水率达到95.36%,为2006年底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奠定了基础。(曹爱方谢小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