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严雪婷褚申尧)近日,宁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奇特的盗窃案,该案被告人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住址均不详,年龄经骨龄鉴定为18.4周岁,他只承认犯罪事实,其他情况概不交代,只留下一个疑似维吾尔文字的签名,警方聘请了一名维吾尔族人对其签名进行翻译,该签名翻译成汉语意思竟是“打我也不怕”。后虽经网上查找及与新疆公安厅联系,仍无法查找到此人真实姓名及住址。为此,公安机关只能根据其又聋又哑的生理特征及作案时间,取代号为“聋哑人627”。最后经审理,宁海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宁海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今年6月27日下午1时许,“聋哑人627”窜至宁海跃龙街道某商店,溜门入室,乘人不备,将店主放在茶几上的一只黑色皮包盗走,并迅速离开商店。当他逃至店外人行道上时,被该店服务员发现。服务员马上出店追赶,并大声叫喊“抓小偷”。喊声引起了行人的注意。当“聋哑人627”逃至农贸市场西大门时,一名三轮车工人将其抓获。后来,店主在农贸市场西大门外的钟表维修店门口找到了自己的皮包,包内12620元现金及信用卡等物完好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