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1-11 07:39:2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宁波市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段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所突破,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淡化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宁波市教育局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进行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干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评价结果。各校须把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普教科)审批(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批)。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研室确定考试范围,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力量命题,各地组织考试、阅卷、成绩评定(市三区初中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以内。

  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等六科,各考试科目的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10分(长跑或游泳,具体项目由各地定),总分590分。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内容根据省教育厅教研室制定的各学科考试范围,结合我市实际作出适当调整,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当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

  市教育考试中心将依据《宁波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严格把握学业考试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以上),注意多种题型的整合,在命题时将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设置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考试难度。学业考试采用纸笔测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听力测试等形式。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平行班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高中招生录取

  高中段学校招生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或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