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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酒类流通有了“监控器”
稿源: 慈溪日报  | 2006-11-13 09:19:23

  中国宁波网讯 酒类经营者要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经营酒类商品时,要有《酒类流通随附单》。市贸易粮食局等六部门近日正式出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据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一旦进入流通环节,任何一瓶酒的流通全过程都将被“监控”,这个“监控器”就是一张薄薄的随附单。它将跟随货物流通的全过程,并且记录售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名称及酒的销售日期、规格、数量、单位等各项内容,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所有信息的可追溯性。同时,散装酒也要有“身份证”。散装酒经营者要在固定地点贴标包装销售,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市民在购买时有权要求商贩出示相关质量证明。

  据悉,我市重点酒类商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登记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他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将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