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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保税区对物流企业政策的简介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1-14 09:36:51

 中国宁波网讯  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保税区仓储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在保税区内储存国内外市场需要的商品。

  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外,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和在保税区内可以自由流转。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企业自用物资除外)实行备案制。

  保税区海关具有口岸监管和区域监管的功能,区内的企业进出口货物在港口和保税区之间可以“直提直放”。

  大型物流分拨企业可以实行“货物分批出区、集中报关”的政策。

  保税区企业在区内储存的货物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

  企业在保税区内可以对储存和转口的货物进行分级、包装、挑选、分装、改装、刷贴商标或标志等商业性加工。

  鼓励企业从事国际货物的分拨、集散、配送等业务。上述企业经批准可从事货物的运输、代理及相关的业务。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