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曾祥生陈亮亮)犯罪嫌疑人鄢某将本该支付给原告的赔偿费占为己有,并携款逃避执行。慈溪市公安机关将疑犯鄢某抓获归案,并于日前将此案移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检察机关介绍,2005年7月5日,开化人鄢某驾驶大货车沿慈溪市浒山街道剑山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南二环线路口时,与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小客车内乘坐人员向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0月17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被告鄢某赔偿原告向某的父母各类费用合计16.6万余元。
后来,法院发现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鄢某于2005年11月23日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化支公司获得保险赔偿款4万余元,同年12月1日,鄢某又将其名下的一辆大货车转让给他人。在获得各类款项后,鄢某并未向两原告支付分文费用。此后,虽经法院多次做工作,但鄢某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今年2月,慈溪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10月14日将鄢某捉拿归案,11月12日,将此案移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