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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开张图吉利 燃放爆竹被查处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11-18 13:21:18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民王某因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海曙警方依法予以罚款。

  上个星期,孝闻街上一家饭店开业,为了招揽生意,图个开门红,店主王某不顾有关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饭店门口燃放起烟花爆竹。接到市民报告后,海曙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马上赶到现场,当场取得了证据,按照有关法规,对王某做出了罚款。据了解,今年以来,海曙警方已经对数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警方介绍,我市三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总体情况较好。市民情民意调查办公室和市城调队最新的调查表明,86.3%的市民表示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乱放烟花爆竹;但也有不少被访市民表示,如果遇上婚丧大事或者商家开业等,有可能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但警方提醒市民,按照《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除了春节以外,其他时段我市是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的,希望市民能够自觉遵守。对于违反规定者,一旦查实,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警方也将组织警力到街道社区加强巡逻,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处罚。

  (记者戴伟龙通讯员徐坚英)

  相关法规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可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予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