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有一名骑车人在路上被一条狗撞倒受伤,事后要索赔,却拿不出确凿证据来证明到底是谁家的狗惹事。鄞州区法院姜山法庭日前通过调解途径,替受伤的骑车人向出事地附近的养狗人争取来一些经济补偿。
据骑车人吴某回忆,那是在6月29日早上6时许,他骑一辆电动自行车经过鄞州区姜山镇的一家铜棒厂门前,一条突然横穿马路的狗将他撞倒。他倒地受伤后,看到惹事的狗一溜烟跑进了铜棒厂。疗伤之后,他向铜棒厂业主提出赔偿医药费的要求。他跟铜棒厂业主说,是被该厂的一条黄色的狗撞伤的。铜棒厂业主表示,他厂里只有一条黑狗,况且是用铁链拴住的,不可能跑到马路上去撞人,所以惹事造成吴某受伤的应该是别人家的狗,吴某要他赔偿损失没有道理。
吴某见协商不成,对铜棒厂业主提起诉讼。鄞州区法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这起“狗交通肇事案”,铜棒厂门卫作为事故现场的唯一目击证人出庭作证,他证明吴某并非是被厂里的狗撞伤而是被马路上的其他狗撞伤,吴某在法庭上却提供不出其他有力的证据来。鉴于吴某举证确实有困难,他意外受伤引出的医疗费可能因此无着落,法官就向铜棒厂业主做调解工作,铜棒厂业主最后同意一次性给吴某5500元医药费补偿。吴某向法庭撤回对铜棒厂业主的起诉。
法官认为此案值得人们关注,因为近年来狗咬人、撞人等导致人身受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类案件证据较难固定,时间一过就更难取证。法官建议受害人在事发时立即报警,争取通过警方现场调解来解决赔偿纠纷,或及时通过其他形式将事故证据固定下来,以便于日后打官司时供法官查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