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却烧着别人户头的煤气。”昨天,家住樟树路幸福苑的陈先生致电本报称,他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已经全部付完,而煤气管道却一直未能过户。新业主:老房东一直拖延今年1月,陈先生花了近45万元从中介公司购买了幸福苑的一套二手房。合同上明确表示,固定装修、水电以及煤气管道等都要转让给陈先生。可从5月搬进新房到现在,陈先生的液化石油气管道却一直没能过户。陈先生告诉记者,水表、电表等已经陆续过户到自己名下,因为这些只要凭房产证明就可以了,而煤气管道过户必须同时拿老房东的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明才能办理,但老房东一直拖延着不肯出面。
记者试着拨通了老房东邬女士的电话。邬女士称,她原来是煤气公司的特定用户,在房产过户时她没有意识到特定用户的“煤气户头”如果过户,其所享的优惠也会随之转让,后来她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在房产过户后就没有同意把煤气管道过户给新业主。“当时中介公司就应该提醒一下,在合同中详细区分特定用户和其他用户。”邬女士说。兴光煤气:这类纠纷比较多
记者就此咨询了兴光煤气公司。据了解,煤气公司以前曾出台政策,把用户划分为特定用户和其他用户。为了区分是否特定用户,在二手房转让后必须出示原房东的身份证原件才给予办理过户手续。记者了解到,自本月15日起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整后,特定用户的液化石油气价格为9.8元/立方米,而其他用户则需要12元/立方米。据工作人员介绍,煤气公司经常会接到此类投诉,和陈先生相似的纠纷比较多,都是因为在二手房转让过程中,双方没有明确煤气管道过户的具体细节。律师:二手房转让应写明“煤气户头”
宁波素豪律师事务所的罗杰律师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老房东应该同意把液化石油气管道过户给新户主,而中介公司则有义务协助合同的顺利进行。但新业主、老房东以及煤气公司也可以另外协商解决。市民在二手房转让过程中最好详细写明煤气户头的转让情况,以避免矛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