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来自山东的赵先生原以为,办过保险手续的车辆应该可以安心使用,可没想到出了车祸后,保险公司却拒赔,理由是“车辆已过户,可车险没过户”,他觉得难以理解,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赵先生向法院诉称,引起保险赔偿纷争的是一辆由某物流公司转让给他的“斯太尔”重型半挂车。该车的过户手续在今年5月8日已经办好,他也拿到了该车的保单,那是物流公司在去年7月26日投保的,车险有效期到今年7月26日才结束。6月6日,这辆半挂车在福建出了车祸,他就向福建当地的保险机构报案,当地的保险机构受理了他的报案申请并办理了勘查定损。但当他向人保宁波市江北支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遭到拒绝。他觉得,车辆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赔偿。
人保宁波市江北支公司解释,《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这就是说,车辆一旦转让过户,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办妥保险单的批改手续。虽然赵先生在出车祸那天已申办了对原保险单的批改手续,但批改后保险单的生效时间是6月7日。
江北法院指出,财产保险合同是为了将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约定财产损失赔偿责任,而不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故约定赔偿责任,赵先生经批改后的保险单要在6月7日才生效,保险公司拒绝对6月6日的车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一审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称,这样的保险赔偿纠纷已不是第一起。车险过户有不少买车人都不太重视,见二手车的保险还未过期,就不去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单的批改,殊不知留了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