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母亲因病去世,做入赘女婿的父亲却因为有了新欢,抛下年仅10岁的儿子离家出走。儿子小山(化名)无奈之下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自己的抚养费。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某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300元。
小山的父亲孙某是上门女婿,在小山4岁时,母亲就因病去世。据小山的外婆称,自从女儿去世,女婿就不管小山了,全靠自己一个人拉扯孙子。去年7月,孙某在外面与一个女子共同生活,把孩子扔给了外婆。今年春节,孙某仅支付了小山上半年的学杂费,后因琐事与岳母发生争吵,抛下年幼的儿子离家出走。小山只好与外婆相依为命,外婆也成了小山的监护人。
孙某在庭审中称,他于去年7月认识了一位湖南籍女子,岳母阻止他带女友回家。为了和女友在一起生活,他只能把儿子留给岳母,自己一个人搬出去住。有一次,他因事回岳母家,结果被赶了出来,为此他很感恼怒。
慈溪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因考虑孙某的实际给付能力,法院最后判决孙某每月给付小山抚养费300元,直到小山18周岁止。(楚云浒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