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九月底,宁海县岔路法庭受理了一对老年夫妻状告儿子,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的案件。这对夫妻称:早在1998年,儿子柴某等三兄弟就商定每人每月支付他们夫妻生活费50元。可是自2000年开始,柴某就没有按时交纳赡养费。去年,原告之一两次生病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13500元,除去自己承担部分外,其余由三个儿子均分。到诉讼时止,柴某共有2200元赡养费及3700元医疗费尚未支付。
案件受理后,岔路法庭张春法官多次到当事人所在村了解情况,在与村民交谈后,他发现柴某并不是一个不讲理的人,在村民中的人缘较好,但却在赡养父母这件事上表现出极为反常的一面。张法官同时了解到,为了赡养费,柴某的父母也就是本案原告曾多次要求村、镇干部进行调解,但每次都被柴某拒绝。
张法官后来找到了柴某本人,他仍表示不愿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而且态度坚决。经验丰富的张法官明白,这其中定有蹊跷,如果只是从柴某处入手,要解决这个纠纷可能性不大。于是,他将工作重点锁定在柴某妻子的身上。经过张法官的耐心劝说,柴某的妻子终于道出了其中的症结:原来在几年前,柴某与兄弟曾因各自房屋的道路问题发生争执,当时他请父亲出面调解,但在这个过程中,柴某认为父亲有偏向弟弟的倾向,于是一气之下就不愿再支付生活费了。
了解了这个情况后,张法官从柴某及他父母两方入手,通过心平气和地交谈,终于化解了父子之间的恩怨,柴某当天就拿出了生活费及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