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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信用卡猜中密码 此仍为属于诈骗犯罪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11-20 13:02:32

  中国宁波网讯 拿拾来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尝试取款,竟然成功了,这是幸运吗?余姚法院近日对自以为幸运的被告人王某作出宣判:这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

  王某在余姚一家摩托车修理店上班,9月19日那天意外拾到一张农业银行信用卡。他试着找了一台自动取款机,猜着输入了一组信用卡密码,没想到进入账户一举成功。他激动不已,毫不犹豫地从中取款5000元,并随后修改了信用卡密码。次日早上,他又将信用卡账户中的1900元余款全部取出。信用卡失主发现账户变动,到银行查看监控录像,王某的一举一动全有记录。信用卡失主自己找到了王某,王某承认冒用信用卡取钱的事实。

  余姚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据法院解释,路上拾钱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行为;而路上拾信用卡后设法取出现款来据为己有,这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屠传宏严文渊陈琦)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