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魏健通讯员严雪婷褚申尧)近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奇异的盗窃案,该案被告人出生年月日不详,民族不详,文化程度不详,住址不详,年龄经骨龄鉴定为18.4周岁,他只承认犯罪事实和来自新疆,其他情况概不交代,虽经网上查找及与新疆公安厅联系,亦无法查找到此人真实姓名及住址。为此,公安机关只能根据其又聋又哑的生理特征及作案时间,取代号为“聋哑人627”。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聘请了宁海县迪智学校教师担任翻译。最后,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6月27日下午1时许,“聋哑人627”窜至宁海跃龙街道某商店。溜门入室,乘人不备,将店主放在茶几上的一只黑色皮包盗走,并迅速离开商店,当他逃至店外人行道上时,被该店服务员发现。服务员马上出店追赶,并大声叫喊“抓小偷”。喊声引起了行人的注意,在“聋哑人627”逃至农贸市场西大门时,一名三轮车夫将其抓获。后来,店主在农贸市场西大门十米处的钟表维修店门口找到该皮包,包内12620元现金及信用卡等物完好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