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农村新建水泥路边上立了一块表彰集资者的功德碑,有小孩爬上去玩,功德碑倒下来,把小孩腿压伤了……这一事故引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村经济合作社成了被告。
记者昨天从调解这起纠纷的鄞州区法院姜山法庭了解到,事故发生在法庭辖区内的某村,事发时间是在去年8月7日下午。有一名8岁小孩随同父母到该村来看望外婆,小孩由于爱玩的天性,独自到该村新建水泥路的功德碑旁边玩耍。小孩爬上功德碑,沿着碑墩玩耍,碑牌突然倒下,压在了小孩腿上,致使小孩受伤。后经诊断,小孩左股骨骨折,先后共花去医疗费1.9万余元。意外发生后,小孩父母认为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功德碑的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致使意外发生,应为姜某的受伤买单,对村经济合作社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合计2.9万元。
村经济合作社当了被告觉得冤枉。村经济合作社向法庭解释,该村村民和部分企业集资修了水泥路,为表彰集资者、鼓励村民多为老百姓做好事,村里建了功德碑,这小孩私自爬上功德碑玩耍,是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的过错,小孩父母应自行承担损失。法庭审理时指出,这起案件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作为管理人应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村经济合作社若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地析法,双方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孩得到了村经济合作社给付的2万元赔款。(屠传宏谢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