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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做废旧塑料买卖骗走订金15万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11-21 14:15:47

  中国宁波网讯 我是来自山东烟台的一起经济案件的受害者。今年3月份,有个姓朱的人来到烟台与我谈了一笔废旧塑料买卖生意,朱某后来回了宁波,我们双方通过传真的形式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朱某以支付订金为由,骗了我15万元,之后又以支付预付款和运费为由,陆续从我这里又骗了15万元,骗到钱后,朱某便失踪了。

  今年5月26日,星期五,我来到宁波,当时已是下午。由于人生地不熟,等我心急如焚地赶到江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时,已经是下班时间了。本以为当天报案无望,但是经侦大队的于建明警官热情地接待了我,问明情况后,他马上向副大队长张雄军汇报,几位民警一起了解案情,认真做了笔录,一直忙到深夜。见他们连晚饭都没顾得上吃,我很过意不去,提出想请他们一起去吃夜宵,但被他们谢绝了。他们让我回宾馆去等候消息。

  接下来的两天是双休日,本以为民警同志都休息了,可星期一早上,我就接到电话,说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民警抓获了。原来,这两天张雄军副大队长带着侦查员徐明岳、冯永明,一直在对朱某的住处进行守候伏击,从白天一直守候到凌晨,但一直没有发现朱某的踪迹。直到第三天深夜,终于将朱某抓获,并且连夜进行讯问,直至查清案情,将朱某刑事拘留。(陈良君)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