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享受医疗保障突破40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1-22 09:20:52

  中国宁波网讯 目前,一场全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医保的专项扩面行动已经开始,到今年底,全市享有医疗保障的农民工有望突破40万。

  “不怕日子苦,就怕沾上病”,“小病扛,大病拖”……这是相当一部分进城农民工的普遍心态,有的人甚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也因此备受社会关注。

  令人欣喜的是,我市正加速把进城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在宁波,目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就有23.9万人。早在2001年1月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初,市区就把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作为参保对象纳入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与本地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这些参保农民工来说,由于门诊、住院的医疗费有医保帮助“埋单”,因而彻底摆脱了“小病不愿治,大病不敢治”的窘境,让他们外出打工更放心。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仅市区参保农民工就发生医疗费用6031万元,其中由医保基金支付了4389万元。

  “为农民工办理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不仅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而且增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宁波富邦控股集团人力资源部的任处长告诉记者,在“富邦”的下属企业中,前几年就曾发生过因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一时未能到位,最终选择离开的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我市,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把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视为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主动地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几年的医保扩面工作,来自用人单位的阻力正在不断减少。

  为了使更多的农民工纳入医保覆盖范围,今年5月,我市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推出了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缴费水平更低、个人不缴费的住院医疗保险。所有使用农民工的城镇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政策法规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既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并且与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