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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加大幼教经费投入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1-25 08:08:48

  本报讯(毛石楚)余姚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市财政逐步增加对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各乡镇(街道)财政逐步按在园幼儿每年每人不低于150元标准安排幼儿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幼儿教育专项经费。

  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对乡镇(街道)出资新建、扩建、改建中心幼儿园园舍的,余姚市财政给予投入资金总额(不含土地款)30%的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一次性投入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余姚市财政给予投入资金10%的设备设施补助;一次性投入1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且硬件达到《宁波市乡镇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的,余姚市财政给予投入资金20%的设备设施补助。

  城镇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在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建成后的幼儿园产权归国有,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在农村偏远地区和山区等没有社会力量办园却有幼儿需要上园的地方,当地政府有责任举办幼儿园,以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