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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国宁波网讯 据新华社电就文化部近日出台的《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26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如娱乐场所能否设在居民住宅区周围,申请设立娱乐场所是否一定要听证,新设立的娱乐场所的营业面积有没有最低标准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娱乐场所监管,《意见》将《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
《意见》再次明确了有关娱乐场所设立的规定: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最小距离”各地自定
这份《意见》规定,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
条例曾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而在《意见》中细化为:“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相互最小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此外,《意见》规定,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娱乐场所”更加明确
条例没有详细规定的适用范围,在《意见》中做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指出,其所指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
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的范围。
营利性保龄球馆、台球室、溜(旱)冰场等和大众健身娱乐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由各地确定,可以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管理的有关意见,文化部将会另行通知。综合新华社、《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