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魏健通讯员褚申尧郑琪)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8月18日凌晨1时许,经济拮据的叶某采取爬落水管、爬窗等手段,进入跃龙街道童某家二楼房间实施盗窃。正在盗窃时被童某发觉,童某便大声喊叫。叶某见状就用被子闷住童某头部,威胁说:“不要叫,再叫的话就要打你了。”随后,叶某劫得价值1953元的三星手机一部和现金500元,并威胁童某不许报案,尔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入户盗窃被他人发现后,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其于2002年1月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5月才刑满释放,系累犯,故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