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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稿源: 鄞州新闻网  | 2006-11-27 09:14:40

  -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减免增值税或营业税

  -优惠额根据上年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2倍确定

  -由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所有制内资福利企业均可享受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区税务部门获悉,根据上级有关通知,从10月1日起,我区开始实施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按照规定,我区福利企业可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减免增值税或营业税;福利企业可按企业上一年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

  目前,我区福利企业在地税部门登记的共有103家,在国税部门登记的共有117家,2005年实际安置残疾职工5000余人,这些企业仅地税就享受减免税额38080万元。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优惠不再是“一刀切”,而是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不再与企业整体的销售收入、纳税额挂钩。每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优惠额,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实际支付给在岗残疾人工资的2倍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按照规定,享受新政策的福利企业范围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办事处)举办的国有、集体所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