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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招:特约司法调解组专司庭前调解
稿源: 法制日报  | 2006-11-27 11:15:53

  中国宁波网讯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自今年4月份成立特约司法调解组以来,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民商事案件处理时间平均不到一个星期,最快的只用了几个小时。

  一位姓王的当事人告诉记者:“现在在镇海法院打官司既快又方便。”他说,今年7月份,自己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后向镇海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徐某赔偿各项损失一万余元。法院经立案审查受理后,立即将案件移送到特约调解组,调解组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委托调解,经联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特约调解员包启镇在法院的特约调解室对这起案件主持调解。两位当事人经过一番争议和商议后,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一起纠纷的解决从起诉到双方最后拿到调解书,只经过了三个小时。

  镇海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调解是法院在立案受理后,根据具体案情,将案件委托给有关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不直接参与调解过程,只对受托方进行必要的法律指导和沟通。受法院委托出面进行调解者主要是来自于基层的人民调解员,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律师,他们都具有一定的法学知识和调解经验。

  从今年4月,镇海区人民法院在总结了委托调解的成功经验后,进一步推出了特约委托调解机制。为此,法院专门成立了特约委托调解小组,聘请两名原先在民事庭工作的退休法官包启镇、赵小定为特约委托调解员。法院赋予特约委托调解组和特约委托调解员明确的职权,充分保障他们在委托调解工作中的独立性。对可能进入特约委托调解机制的案件,法院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委托调解。当调解成功并形成书面协议后,由法院对调解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由法院出具正式的司法调解书。一旦调解失败,就将案件转交给承办法官在规定时间里开庭审理。这样能有效地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减少案件积压,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据统计,2006年4月至2006年10月,镇海法院共受理了民商事案件852件,调解成功419件,其中通过“特约委托调解机制”调解成功了174件,约占全部调解成功案件的41%,特约委托调解的案件,其处理时间平均不到一个星期。(记者李建平通讯员郑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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