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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时剩了鞭炮 一时兴起燃放被罚100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1-28 07:26:11

  放鞭炮别不看行人。小新绘

  昨天上午,暂住在江北孔浦的陕西籍小伙赵某因一时兴起燃放了一个爆竹,结果被派出所依法罚款100元。据警方透露,自今年以来,我市警方共查处各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20余起,但近段时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出现抬头态势。

  一时兴起被罚百元

  11月25日上午9时许,孔浦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大庆北路某公司居住区内燃放鞭炮,严重影响了居民们的生活。民警赶到后,只在旁边的垃圾桶内找到了一个已经燃放过的鞭炮壳,肇事者已经离开了现场。随后,民警通过现场居民提供的线索,在附近的一间暂住房内找到了肇事者赵某。原来,当天他在暂住房里找东西时翻出了一只春节时剩下的9响鞭炮,一时兴起拿到户外燃放了起来。昨天,民警对赵某的行为给予了罚款100元的处罚。

  “听个响”违反法规

  无独有偶,昨天上午10时左右,一名四川籍黎姓男子在江北桃源小区门口的绿化带里放鞭炮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见民警上前阻止,黎某还不以为然地说,这串300响的鞭炮是过年时剩下的,他觉得放在暂住房里不安全,丢掉又有点可惜,所以就想燃放处理掉,“顺便听个响”。他认为自己也是为了安全考虑,民警不应该指责他。

  民警找出了相关法律依据,告诉他为了安全想处理掉鞭炮的想法没错,但按照有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因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也极容易引发火灾,警方可以对违法者作出罚款和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黎某听了如梦方醒。最后,警方对其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燃放爆竹多为喜事

  据警方介绍,在被查处的20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中,约有三分之二是因为开业、结婚、过生日等喜事引起的。尽管处罚严厉,可这类事件仍屡禁不止。近段时间,住在市区的市民总能听到炮仗声在附近响起,有时甚至是晚上也能看到烟花冲天的情景。警方提醒广大读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链接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周勇通讯员柯愈全翁升烨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