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 陈杨委)日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再次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第四次大规模削减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是全面深化清费减负,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重要措施。
此次被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涉及26个部门、67项收费项目,主要有公安部门第一代防伪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司法技术鉴定费(非刑事)、建设部门的城市住宅小区配套费、教育部门的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费、工商部门的临时营业执照工本费、卫生部门的婚前健康体检费等。通知还指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公布被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或其他形式变相收费,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