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我市举报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奖励办法。
该《奖励办法》按属地管理原则,举报人所提供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线索,经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查证属实,根据线索价值,奖励范围及标准为:举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每案按500-1000元给予奖励;举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侵犯著作权出版物、淫秽出版物,案件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每案按500-1000元给予奖励;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每案按200-500元给予奖励;举报非法营业性演出的,每案按200-500元给予奖励;举报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受设施施工任务行为的,每案按200-500元给予奖励;举报偷盗珍贵文物和毁坏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行为的,每案按500-1000元给予奖励;举报重大线索、有特殊贡献的,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限制。
该奖励办法已于今年11月22日发文之日实施。(通讯员 董荣华 任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