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奉化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近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这是市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功能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措施。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须符合四项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无房或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处满1年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现住房情况资料、户籍证明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在初审后报市廉租办审核,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内予以公告。对经批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规定予以公示。
原则采用租金补助
根据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采用发放租金的形式给予补贴。对无房的烈属、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的家庭在市廉租办有房源提供的情况下,可申请实物配租。对符合实物配租的申请人,按登记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由市廉租办根据房源轮候配置,实物配租轮候期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助。
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廉租办会同物价部门另行确定。廉租住房不是终身制
廉租住房不是终身制。办法要求,领取租金补贴或承租配租住房家庭,应当每年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市廉租办将每年会同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其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复核、备案。领取租金补贴或承租配租住房的家庭,当人均使用面积超过12平方米或收入连续1年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市廉租办,市廉租办将对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在次月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配租住房的家庭在6个月内腾退所租住房。
办法同时规定,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按《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处罚。(记者吴培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