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养路费征收不合法”、“‘费改税’将执行、明年养路费不需缴纳了”……日前,社会上有关养路费是否继续征收的传闻很多。记者昨日在走访县公管所时了解到,明年我县将继续征收养路费。
“养路费征收不合法”。面对这种传闻,县公管所分管稽征的施副所长向记者出示了一篇新华社今年11月23日发的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交通税费改革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决定分步骤进行的,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施副所长指着文章告诉记者,以上这段文字已经非常清楚地说明养路费征收是合法的,而且县公管所征收养路费也是完全按照上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对于全县养路费的去向问题,施副所长告诉记者,全县所有汽车养路费都按规定上缴到市交通管理部门,今年到目前为止征收的4700多万元养路费一分不留上缴了;而全县摩托车、拖拉机的养路费则全部上缴到县财政,主要用于县域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实质上,这笔费用是远远不够全县每年的交通建设支出。“明年是否会‘费改税’?养路费还需缴纳吗?”面对记者的提问,施副所长说,明年肯定要继续征收养路费,早在今年10月18日,交通部和财政部就印发了2007年度的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同时,县公管所也没有收到上级部门要求不征收明年养路费的文件。(记者肖承云通讯员童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