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静)记者从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宁波行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于12月1日正式推出实施。
据介绍,宁波市保险行业组织各财险公司通过对市场的调查与分析,结合宁波实际,研究开发了适应宁波市场情况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统一条款、统一费率,以较低的保费为经营者提供基本的保障。即对经营者在约定的场所内,因火灾、爆炸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全市范围内各种生产经营单位均可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特别是以下五类场所更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一是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二是宾馆(旅馆、饭店);三是公共体育场(馆)、会堂;四是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室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五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
宁波市保险机构将建立投保单位的火灾风险评估机制,将费率浮动与投保单位的火灾风险状况挂钩。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的调查,核定火灾损失,做好投保单位出险后火灾事故的救助和理赔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不断发生。2005年6月10日广东汕头华南宾馆特大火灾,造成31人死亡;12月15日,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造成39人死亡;12月24日,广东中山市一家酒吧特大火灾,造成26人死亡。由于经营单位基本没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火灾后无力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极易导致社会纠纷,影响社会安定,最后往往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进行救助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