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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统一规定取消6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11-30 12:39:4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市发改委网站上获得最新消息,为清费减负,我市正按照浙江省统一规定,取消婚前健康体检费等6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被取消的6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卫生、教育、公安、建设、交通、工商和农业等26个部门。比如对非自考生认定学历考试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有关证明手续费、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费、《专业证书》班报名考试费、组织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在校生统考费等。

  而华侨港澳同胞暂住证变更、加签收费、(第一代)防伪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加快办理工本费、(第一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私房租赁治安管理费、司法技术鉴定费(非刑事案件)、被拘留人员伙食费等都被取消。

  在建设方面,出售公有住房(房改房)综合收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费等被取消;在交通方面,养路费凭证工本费、危险货物安全装载证书费、水上交通事故调解费、海事签证费等被取消。在农业方面,蚕桑技术改进费、农药检测费(农药市场监督检测)也被取消。目前,我市各县市正及时做好涉及取消项目单位的收费许可证的变更事宜。(记者徐文燕)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