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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简化交强险无责车主明起不再陪"赔"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11-30 12:39:39

  中国宁波网讯 交强险实施以来,由于“无责也赔”的制度,在交通事故中,就算没有任何责任,无责车主为了理赔也要跑东跑西,一路陪“赔”,这给不少无责车主增添了不小的麻烦,记者昨日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市将推出交强险无责赔付简易操作规程,投保交强险的无责方就不用再为无责赔偿来回跑保险公司了。

  陪“赔”让无责车主抱怨不已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因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财产损失等于或超过400元的,按限额400元予以赔偿。财产损失小于400元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而按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这使得不少无责车主抱怨连连。

  针对这个情况我市各财险公司共同发起推出交强险无责赔付简易操作规程,该机制启动后,将大大方便无责车主理赔。

车主今后只需提供索赔资料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车主没有责任,只需要提供相关索赔资料,不用再支付赔款;而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再由事故涉及的双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结算。”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也就是说,12月1日以后,如果市民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只需要及时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交强险保单,并向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供索赔资料(包括1.填写索赔申请及查勘报告单、领取赔款授权书(担保函)。2.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需数码拍摄>)就可以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对方车主的全部损失,再和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结算,追偿原本要由自己先行垫付的赔款。

  

  简易赔付需符四个条件

  根据规定,适用简易操作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双方机动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处理。二是一方全责且投保了车辆保险,另一方无责且在另一家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三是事故造成一方车辆损失或双方车辆均有损失。四是双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均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财险公司。(记者徐科文)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