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两名购赃者在不同地点购买的赃车,却在同一地点被同一名执勤民警查获。
11月21日下午,城区交警中队民警在教场山卡点执勤,发现一辆黑色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未戴头盔。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驾驶人童某出示不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并神色慌张。民警示意在旁的协警控制住车和人。经上网查阅,显示该车于今年10月10日晚在掌起镇失窃。在事实面前,童某承认不久前在担山公园旁向一外地男子购赃的事实。
无独有偶,次日下午,两男子合骑一辆二轮摩托车均未戴头盔,被正在教场山卡点执勤民警发现,当即将其拦下。经查,该四川籍驾驶人李某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并想借机溜走。民警在控制住车和人后,一查又是辆被盗摩托,是当天上午失主在余姚市泗门镇刚失窃的。事实面前,李某只得承认购赃的违法行为。
目前,以上案件已移交浒山派出所作进一步审理。(胡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