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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2-01 07:30:30

  检查组在北斗河畔考察。记者刘波摄

  检查组在明耀环保热电公司检查。

  检查组在枫林垃圾处理中心检查。

  检查组在市环保局进行环保能力检查。

  检查组在岩东污水处理厂检查。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林伟通讯员谢晓程)2001年,我市获得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5年后,这个荣誉将接受考验。从昨天开始,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复查验收组对我市进行复查验收。昨天上午,我市举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验收汇报会,向复查验收组汇报我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在汇报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巴音朝鲁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对复查验收组来宁波进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表示热烈欢迎。他说,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是体现城市魅力的响亮品牌。5年来,我市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持把建设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造福子孙后代、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民心工程。

  同时,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宗旨,围绕打造最佳人居环境的目标,扎实推进生产生活生态联动,举全市之力加快生态市建设,全市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逐步提高。下一步,宁波将以这次复查验收为新的起点,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着力构建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市委副书记、市长毛光烈指出,我市作为国家重要的港口城市和重化工业基地,生态环保压力较大。但宁波始终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谋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5年来,我市认真地实施大推进、大统筹、大建设、大整治和大监管,不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城市。并将以此次复查为起点,不断改进工作,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