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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行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今日推出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01 08:17:1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鹤)我市行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于今天正式推出。从今以后,在公共场所因火灾、爆炸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是我市促进“平安宁波”建设的又一新举措。

  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宁波保监局和市保险协会组织各财险公司通过对市场的调查与分析,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开发了适应宁波市场情况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统一条款、统一费率,以较低的保费为经营者提供基本的保障。即对经营者在约定的场所内,因火灾、爆炸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全市范围内各种生产经营单位均可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特别是以下五类场所更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宾馆(旅馆、饭店);公共体育场(馆)、会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室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一旦发生火灾,保险机构将建立投保单位的火灾风险评估机制,将费率浮动与投保单位的火灾风险状况挂钩。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的调查,核定火灾损失,做好投保单位出险后火灾事故的救助和理赔工作。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