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11月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我县东陈人章某在销售吉林省长春市红星制药厂生产的标示生产批号为010901的“龙娥酒”,该酒已过有效期,为劣药。接到举报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马上组织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法,在丹城南庄樟树下村的私人住宅中查获了“龙娥酒”234箱。
据检查,该药酒批准文号为ZZ-2702-吉卫药准字(1998)第1153号,未标明有效期,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为劣药。据当事人交待,该药酒为2002年由生产企业提供共560箱,除现存234箱外,其余均用于促销及自行销售。其库存涉案药品已被药监局扣押,详细案情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丁军方 小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