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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销售隐形眼镜一律要凭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02 07:46:5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通讯员徐建峰王飞)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的信息,从明年1月1日起,眼镜商店如果要出售隐形眼镜、护理液,一律得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否则会被视为非法经营。

  据药监部门介绍,为保证公众使用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安全、有效,规范其经营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列入了医疗器械范围。为此,我市于今年下半年启动了角膜接触镜零售许可证的发证工作,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目前已有42家眼镜经营企业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另有90多家企业正在审批中。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