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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毕业生实施《登记办法》可享优惠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2-05 07:09:1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林兴科通讯员张文溪何兵)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宁波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2004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前往登记。

  《登记办法》所建立的未就业登记制度,是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

  年内还有望出台困难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补助办法及毕业生实习见习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升学、创业的属已就业

  《登记办法》所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就业协议书,也从未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前同用人单位签订过就业协议书,在学校派遣前又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视作未就业;毕业后升学、留学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隐形或灵活就业的属已就业。

  办理落户的外地生也可登记

  毕业半年后两年内户籍、档案已在本市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登记。具体包括4种情况:一是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毕业生。二是在本市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三是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非在职本市户籍毕业生(以下简称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四是参加志愿服务西部或志愿服务农村计划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

  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未就业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不在一地的,应当先将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除外),再办理未就业登记。

  户籍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且档案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保管的未就业本市生源毕业生和户籍、档案在该中心的未就业外地生源毕业生在该中心登记。

  据悉,明年起,毕业半年后才可登记,每年的6月和12月为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受理时间。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生活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则可以随时办理未就业登记。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和农村计划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未就业的,也可随时办理未就业登记。可享受培训及推荐等优惠

  持有《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和《宁波市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免费人事档案管理、免费求职,以及申请参加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和推荐就业等优惠政策和服务。

  持有《宁波市外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免费人事档案管理、免费求职等优惠政策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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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后就可领取登记证

  未就业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承办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办理未就业登记须携带以下相关证件资料:(1)申请《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空白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2)申请《宁波市外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人事代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3)申请《宁波市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登记人应当填写由宁波市人事局印发的《宁波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登记人自提交《宁波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之日起7日后,到承办部门领取相应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

  《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宁波市外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和《宁波市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由宁波市人事局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登记证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