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燕通讯员李莉)11月份各商家的大规模促销点燃了市民的消费热情,然而商家的不规范促销行为也加剧了与消费者的矛盾。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12315中心上月接到相关投诉23起,其中促销中使用含糊字眼,虚构促销商品的原价,在促销期间特价商品“断货”,有奖销售的奖品超过五千元等手段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
案例一:消费者李小姐反映,某商家在服装促销中打出了“50元起”的招牌,但她仔细查看每件服装的小标签,却发现真正50元的商品只有两三件,其余数十件价格从80元到300元不等。
工商点评:今年10月15日,《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小姐遭遇的“50元起”标价,有含糊诱导之嫌。
案例二:在11月中旬某商场搞“满送”活动期间,王小姐用398元的“原价”购买了一条裤子,回家后发现,该“原价”标签下面还有一张价格标签,该标签上的标价仅为298元。王小姐认为商场故意虚标原价,要求退款。
工商点评:《办法》要求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如果王小姐遭遇的情况确属商场虚标原价的,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偿,同时商家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案例三:朱先生投诉称,某商家推出购长虹LC3212电视机赠万利达DVD的广告促销,于是他在活动当天一大早就前往购买,却被告知此款无货。类似情况在投诉中占有一定比例。
工商点评:《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如果朱先生看到的促销广告不是限量促销,商家就应当在整个促销活动期间保证商品充足供应。
案例四:某超市在大门口发布“疯狂购物抽奖送汽车”的促销广告,并设置抽奖箱进行现场抽奖活动,来吸引消费者购物。
工商点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而该超市以汽车为奖品,明显超过了5000元的最高奖金额度。目前,工商人员已收集了该超市的相关证据,并对其涉嫌不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由于《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颁布仅一个多月,而眼下又是各商场促销高峰期,因此,市工商局表示,零售市场的促销规范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商家的自律和消费者的监督。工商部门除加强巡检外,也希望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