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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稽查局实行“阳光稽查”
稿源: 奉化日报  | 2006-12-05 09:20:2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孙赛寅 通讯员 王旭东)市地税稽查局认真实施“阳光稽查”,今年1至11月,已责成企业自查补征税款650万元。

  今年初,市地税稽查局实行了一级稽查制度。在实施专项稽查前,要求企业先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只补不罚。在200余户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稽查局根据企业自查反映上来的情况和外围调查等方法,确定了40余户纳税户为重点稽查对象,最后对其中的18户企业责成自查补征税款。

  市地税稽查局不但制定了责成自查制,还对纳税人实行查前告知,将执法行为公开化,确保“阳光稽查”。加强税法宣传,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政策传递给纳税人,对纳税人实行一户一议,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查案件实行定期公告。同时,将税务稽查人员“十五不准”制成宣传单,发放给纳税人,加大对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此外,市地税稽查局还从今年起实行调账检查制,即将企业的账册拿到单位来检查,避免引起企业来往客户不必要的误会,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