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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机制酝酿大调 将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
稿源: 中国经济网  | 2006-12-05 10:14:5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业内获悉,酝酿已久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获重大进展。最新方案显示,中国的成品油价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

  “在前不久发改委召开的成都会议上,有关人士曾对这一方案进行过讨论。新方案已赶在12月11日成品油批发市场全面开放前下发到相关机构,但发改委没对外宣布这一消息。”一位曾参加成都会议的知情人士透露。

  在新方案中,中国的成品油价将不再依据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加权平均值,而是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

  “这是一次重大调整,意味着已执行5年之久的三地平均成品油价跟踪法将遭摒弃,国内成品油价与国际原油接轨的新时期将开启。”该人士说。

  不过,上述人士并未透露新方案执行后的油价变动周期。根据此前市场的预期,新定价机制仍可能采取定期调整的方式,具体的调整时间段则会缩短,甚至不排除一周调整一次的可能。

  中国上一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要追溯到2001年11月。在当时进行的这场改革中,改革的核心即是国内成品油价与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加权平均值挂钩。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国内油价保持不变,但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但上述方案在去年下半年国际油价疯狂飙涨的过程中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

  今年3月26日,国内发改委在宣布成品油价上调的同时,向地方传达了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此前拿到的这份方案原文显示,改革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成品油价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二是推出“四个配套机制”: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新方案的内容还是非常符合中国油改的总体精神的,和原先业界预期的成本定价法一脉相承。”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专家韩学功教授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英国布伦特、阿联酋迪拜和阿联酋米纳斯三地油价都是国际上非常重要的基准原油价格。在他看来,和老方案相比,新方案能更好地解决炼油企业亏损的问题。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