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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参加事业养老保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06 07:12:0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陈敏)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正式出台,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该条例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悉,宁波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的副省级城市。

  据统计,至2005年底,全市各类民办学校达到1620所,其中幼儿园1129所,小学74所,初中17所,普通完全中学26所,中等职业学校16所,民办高校1所,培训学校357所,总资产近40亿元。5所民办学校被省政府授予“浙江省优秀民办学校”称号,4所民办高校、中小学荣获“首届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奖暨陈香梅教科文奖”。民办教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优秀教师流失,生源市场缩小,办学成本增加等,这些都给民办学校造成很大的冲击。

  新出台的《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就当前民办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最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在经费资助、税收优惠、教师职业保障等多个方面制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国家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如《条例》规定,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类学生同等标准的免除学杂费待遇;实施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可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等。另一方面,《条例》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条例》的出台受到了欢迎,一些民办学校创办者称《条例》解决了长期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必将进一步促进宁波民办教育的发展。

  六大举措破解我市民办教育困境

  记者陈敏

  新出台的《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作为浙江省第一部有关民办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它究竟给民办教育带来了什么?又将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我市民办教育当前面临的困境?昨日,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

  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这是本《条例》的一大亮点。

  近几年,公办学校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教师待遇有了很大提高,给民办学校造成很大的竞争压力,民办学校由于受生源和收费的制约,办学日趋艰难,不少学校甚至出现较大亏损。本条款即专为激励和扶持民办学校更好地为我市的教育事业多作贡献。

  按规定,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有关方面的补助和奖励,主要包括:一、对符合规定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二、对符合规定条件,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补助;三、奖励和表彰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四、其他有关促进民办教育的经费资助。

  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将年度资金使用的项目、标准和资金额度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使用。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享受事业养老保险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市绝大多数民办学校的教师只能享受企业养老保险。民办学校教师不能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享受事业养老保险,这已成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不稳定的一大因素。

  《条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民办学校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以办理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这一规定不仅是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吸引优秀骨干教师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教师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了渠道。据统计,按目前教师规模,全市民办学校将有1188名教师可于明年起享受事业养老保险。此外,条例还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补助。符合这一条件的教师达到8388名。

  以无形资产形式出资比例不得超过30%

  《条例》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财产,甚至可以是无形资产,但《条例》同时规定,以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无形资产出资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额的30%。

  为保护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本条例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并依法办理验资过户手续,形成明晰的法理产权。

  民办学校必须设立风险保证金

  为降低民办学校办学风险,本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必须设立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是民办学校用于处理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所需的储备资金。按规定,风险保证金每年以一定的比例提取,直到达到一定数量的资金为止。但一旦动用了这笔资金,第二年起仍需按比例提取,直到满额为止。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由审批机关负责管理,当学校停办时,连同银行利息全额归还学校,由学校用于停办后有关事宜的处理。但在学校存续期间,动用风险保证金,民办学校应当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使用。企业投资办学可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规定,“企业以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这一政策将有利于调动企业出资办学的积极性。

  民办学校学生同样免交学杂费

  《条例》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先进评选、医疗保险、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按规定,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同公办学校同类学生一样,免除同等标准的学杂费。同时,从明年起,本省户籍在本市民办学校接受初级、高级中等教育的毕业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参加中考、高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