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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为医药代表设置门槛一律持证上岗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06 07:32:5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近日,江苏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江西赣药集团、武汉九鼎药业等药品生产企业专门派员来到宁波市医药行业协会,为公司在甬推销药品的医药代表办理了《药品营销人员登记证》。市医药行业协会昨日发布信息说,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在甬从事药品营销的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宁波辖区内从事药品采购、销售、推广工作的医药代表,一律要持证上岗。

  为打击商业贿赂,规范医药代表的经销行为,我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医药代表的自律组织———宁波市医药营销人员分会,并推出了《宁波市药品营销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对药品营销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自我服务,并且将建立药品营销人员电子档案数据库,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登记管理办法为入甬推销药品的医药代表设置了门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领取《登记证》,即高中(职高)或职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而且,还得遵纪守法,遵守药品营销人员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遵守行业协会章程。《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每年注册一次。

  市医药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医药代表如果违反了行规,那么就会在宁波丢掉“饭碗”,其所在企业也等于丢了“市场”。根据规定,药品营销人员如不进行登记或注册,无证上岗,协会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进行登记注册,接受管理。对于拒不接受管理者,协会将给予医药代表个人和所在企业黄牌警告,并进行媒体曝光,同时建议药品招标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编辑:胡晓云】